一、 推动康复条例等有关康复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
做好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》制定工作,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条例送审后的有关咨询和征求意见,推动“条例”早日出台;督促各地贯彻落实《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》和《精神卫生法》,推广地方先进经验,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,让残疾人切实受益。协调相关部门,继续为精神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,推动降低或取消精神病门诊和住院起付线、提高报销比例,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将二代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。继续推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。
二、做好康复人才建设工作
贯彻落实《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“十二五”实施方案》任务目标,继续按照多途径、多形式、抓两头带中间、面向基层、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,充分利用康复人才培养基地资源,努力在体制和机制上寻求突破,重点做好康复高端人才培养、学科带头人培养、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、教学规范化和康复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;继续组织做好康复新职业申报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。
三、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
落实《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(试行)》,进一步完善省、市、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;与卫生部联合开展“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”试点工作,探索整合资源、加强协作,双向转诊、双向指导、双向知识培训的工作模式;组织制定“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指导意见”,加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,促进康复机构全面、规范、可持续发展。
四、扎实推进残疾人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目标实现
完善残疾人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审评指标体系。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,指导地方贯彻落实《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》和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》,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、长效化发展。全面开展社区康复,积极争取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。依托各类省级、地市级康复中心、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,选择有条件的县(市、区)逐步开展试点工作。
五、大力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
贯彻落实中国残联、卫生部共同制定的《0-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》,培育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,探索建立早预防、早筛查、早转介、早治疗、早康复的工作机制;推动各地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,加大对0-6岁残疾儿童康复的扶持和救助力度,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常态化、制度化发展;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“七彩梦行动计划”项目,加强项目管理和督导检查。
六、督导完成“十二五”任务并加强康复项目管理
按照“十二五”发展纲要和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要求,明确任务目标,细化政策措施,督导完成好“十二五”残疾人康复工作,精心组织,狠抓落实,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康复任务。
做好长江新里程计划、“视中”项目三期、“三星爱之光行动”项目、CBM项目、复明扶贫流动眼科手术车等项目工作,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总结推广经验,发现存在问题,采取措施予以改正。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,提高项目管理水平。 |